2015年6月15日,铜城分局作出铜公(刑)撤案字(2015)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载明,由铜城分局办理的吴学萍、陈金刚等涉嫌诈骗案,因现有证据不能完全认定构成犯罪,依法撤销此案。
在交城县高国电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与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建设工程施工与有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山西省吕梁市中院依据山西省高院的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山西省交城县公安局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局之年:从“纸面”到“地面”》检察机关表示,套路贷是指犯罪分子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则等为名虚增债务,伪造银行流水,单方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诈骗行为。




